未打第三劑不能去的場所-三劑禁令

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,本土疫情持續升溫,且境外移入病例尚處高點,社區風險快速升高,為保護高風險場所(域)、活動之工作與從業人員及參與民眾健康,自今(2022)年4月22日起,強化該等場所(域)、活動對象之COVID-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,以提升保護力,有效控管風險。

相關對象及規範如下: 一、屬於維持醫療量能、維持防疫量能及高接觸風險工作者、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(即COVID-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、2、3、7類對象)與矯正機關、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,以及教育部、經濟部、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(域)人員:

 (一)工作人員/從業人員(含流動人員)皆應接種3劑COVID-19疫苗,已接種2劑疫苗且滿12週者,應儘速接種第3劑。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,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證明。

 (二)倘人員曾為COVID-19確診個案,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,可暫免檢具COVID-19疫苗接種證明,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,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-19疫苗,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,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。

 (三)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-19疫苗證明(即接種疫苗前,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-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,評估不建議接種者)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,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後,始得提供服務,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,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。 

二、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,包含宗教活動(遶境、進香團參加成員)、團體旅遊(由旅行社承攬,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)、健身房及八大行業(4/1起已實施),符合接種年齡之參加者(含工作人員及民眾)須完成COVID-19疫苗追加劑(第3劑)接種。

未打第三劑不能去的場所24個特定場所工作者包含: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、兒童課後安親班、社大、短期補習班、樂齡學習中心、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、游泳池、高中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、電子遊戲場、資訊休閒營業場所、視聽歌唱場所、桌遊、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、會展場館,以及八大行業含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廊)、理容院(觀光理髮、視聽理容)及其他類似場所(特種咖啡茶室、夜店、舞場、三溫暖)、大型餐宴婚宴場所、美容美體業、職業訓練場所、托嬰中心、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、衛生福利機構(社區型)、失智社區服務據點、親子館(托育資源中心)、民俗調理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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